央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 3月28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促进蚌埠市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经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图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央广网发)
(图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央广网发)
蚌埠市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
调整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已结清相应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不得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40%。
此外,蚌埠市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日常管理,适时调整工作细则应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落实省、市“改作风、优环境”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责编: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