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淅川县人民法院吗?我们发现王某正在宾馆入住,已被控制带至派出所,请迅速派人前来处理。”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黄鹏法官接到濮阳市某派出所民警来电,法院申请协助执行的临控人员已经出现。黄鹏立即请示领导,汇报案情后安排执行干警,驱车700余公里从淅川县赶赴濮阳市。
将王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后,王某仍然狡辩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严厉的教育了他,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解他,金额不大应及时早日履行义务,避免信用风险。法与情双管齐下,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终愿履行义务,但请求法官主持调解,希望申请人给予一定宽限期。考虑到王某目前也正在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欠他钱的人,目前诉讼正在进行中,欠款尚未收回。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未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联系申请人进行调解。最终,在王某提交了分期履行承诺书后,双方达成和解。(刘振伟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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