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 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近日,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耀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耀明利用担任原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耀明简历 陈耀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01年8月,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2001年8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1年1月起,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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