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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到“十四五”期末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力争达15万套

2022-02-11 10:49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到“十四五”期末,东莞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1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3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4年筹集房源不少于20000套;2025年筹集房源不少于17000套。
  《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独立的新建、改建和改造项目可按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套商业、生活、文体等配套设施。其中,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宜多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宜大于2000平方米。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宜多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宜大于8000平方米。
  房源筹集方面,《意见稿》指出,将从实际出发,灵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盘活存量住房,将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等房源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此外,对存量用地、存量房屋无法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需求的区域,可通过新供应用地集中建设、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土地出让竞自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配建等方式进行筹集。

  支持政策方面,《意见稿》显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用地、简化审批、税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资金支持上,对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足额)补助的项目,市财政可按情况安排资金补助。其中,对企业投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的项目,按项目配套设施投资额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亿元,补助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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