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2021·9·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2人被处理
记者1月29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成都地铁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2021·9·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向社会公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坍塌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包括17名有关企业人员、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5名专家等22人被处理。
2021年9月10日14时01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土建五工区建设北路站(以下简称地铁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0余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成立了地铁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2021·9·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取样检测、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网架中部分杆件设计承载力不足,部分与支座相连的竖腹杆承载力标准值不足,施工过程中网架上弦支座未与支承柱有效连接,使网架结构处于不稳定工作状态,网架顶部堆载和多工序交叉施工作业产生的外力扰动加速不稳定结构体系失稳坍塌。间接原因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发包、转包,无资质和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审查把关不严;设计存在缺陷。
调查发现,恒裕翰、玖鼎公司违法组织生产,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违法生产经营;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同时还公布了上海建浩、铭智公司、申瓴公司、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中铁十一局、成都轨道建设公司、成都轨道集团等存在的问题。
调查报告称,恒裕翰公司、玖鼎公司、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上海建浩等单位的5名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成都市应急局已按行政与司法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李远福、李宏超等17名有关企业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对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5名专家,由住建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此外,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成都市应急局已移交成都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对恒裕翰公司、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等6家有关责任单位涉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罚款、移送住建部门调查处理,或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涉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住建部门另行调查处理。与此同时,事故调查组还对今后防范、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议。(记者 刘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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