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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帮信”也是犯罪 莫被小利蒙蔽双眼
2022-01-19 15:51
来源:
《祖国》杂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1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明知将银行卡转让他人使用违法的情况下,在张某(另案处理)请其吃饭后将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和U盾、农业银行卡、济宁银行卡转让给张某,其中工商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资金的结算。经查证,自2021年6月10日至6月11日转入资金100万余元,其中包括内乡县被害人岳某被骗资金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补偿被害人1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被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并主动补偿受害人损失,得到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本院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振伟 郭贝)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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