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晚,徐州泉山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赵宗军在例行查处酒驾的行动中,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杨某,在核对信息时赵警官发现,杨某之前就因酒驾被查处过,而且巧合的是当时查处杨某的就是赵警官所在的中队。
22时30分许,杨某驾驶车辆沿淮海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韩山客运站附近时,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查酒驾,于是停车准备弃车逃跑,被蹲守的辅警及时发现并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杨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对自己酒驾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赵警官通过警务平台查询,惊讶的发现,杨某在2015年8月就因酒驾被自己的中队处理过,时隔近7年,又遇到了这位“老朋友”,不过这次杨某已属二次酒驾,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赵警官对杨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随后对杨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耿兴徐 肖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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