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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淅川县法院:法官判后释法明理,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2021-12-20 16:17 来源:《祖国》杂志

  12月13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积极主动履行了5万元房屋欠款给付义务。


  2020年,原告姚某向被告李某购买房屋一套,价值12.8万元,原告购房时支付了10万元,并进行了水电、房屋门安装等基础装修。后双方协商退款事宜,被告退回部分购房款,双方因剩余5万元购房款,利息及水电、房屋门安装等基础装修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建钊认真分析案件、深入调查实情,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在诉前调解及诉讼审理阶段均未能调解成功。秉持着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原则,判决前,王建钊法官一方面情法并融、耐心劝解原告,告知其依据法律规定可获得的赔偿数额,劝导其降低过高的期待额,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耐心安抚被告的情绪,分析本案实际情况以及进入执行程序会出现的情况,辨法析理,劝导被告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节约纠纷处理成本。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立情绪,均表示服从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一周内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本案在王建钊法官团队的努力下,不仅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及时实现,也有助于减轻执行工作负担,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振伟 全晓宇)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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