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微信
新浪
移动端
2021-11-24 10:43 来源:河南日报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拟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