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23时许,徐州交警泉山大队六中队民警正在和平路进行例行夜查,在指挥引导一辆棕色轿车时,女驾驶员见到交警在查酒驾后,主动要求吹气,随后测酒棒就报警提示存在饮酒,民警当即示意女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女驾驶员董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5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董某解释称自己有急事需要前往妹妹家,只是想着快速通过检查点,却忘记了自己开车之前喝过酒的事。民警严肃的教育董某,作为驾驶员必须重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能酒后开车,在有急事时更是应该安全驾驶。
最终,民警对董某开具了强制措施暂扣其车辆和驾驶证;董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00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耿兴徐 肖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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