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早晨8时许,徐州交警泉山大队七中队中队长常先春在中山南路云龙山岗执勤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等候信号灯的银色面包车车牌远看好像少了个字母,走进一看只见车牌上贴着一条红色的胶带,将字母“L”几乎全部挡住,离远看就像少了字母一样,常警官立即示意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面对民警的问询,驾驶员刘某下车查看号牌后很惊讶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怀疑是在小区里被别人故意贴上的,自己也很无辜。常警官教育刘某,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有义务对车辆的号牌、灯光、油液、轮胎等状况进行检查,一旦疏于管理,驾驶了号牌被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终,刘某承认自己确实疏忽了,开车前没有检查车况,愿意接受处罚。随后,常警官对刘某开具了违法通知书,责令其到泉山大队接受处理,刘某因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需要重新学习、参加理论考试才能拿回驾驶证。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中秋佳节将至,为了您和他人出行平安,开车前一定要注意检查车辆状况,遵守道交法,安全文明出行。(耿兴徐 肖海波 刘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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