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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县政府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021-06-02 11:09 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辛愿)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永安表示,《办法》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为规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办法》明确,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签订不平等协议,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维权较为困难的现实,《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中小企业投诉和维权服务平台,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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