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休宁县继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明确保障范围。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是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是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四是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的精神三级、智力三级残疾人,以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重病患者的。符合以上困难家庭均可通过申请、审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5月,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9户152人。
明确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1-5月,农村低保对象中A类人员救助11836人次,增发分类金额128.41万元,B类人员救助13639人次,增发分类金额96.78万元,C类人员救助5516人次。
明确申请认定。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定执行。坚持“凡进必核”的原则,1-5月,共受理新申请核对729人次,发现预警信息208人次,对精准核定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明确动态管理。乡镇民政部门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民政局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1-5月,因病故、转特困或生活好转等注销农村低保对象110户187人;因缺少经济来源,家庭收入减少,而提高低保补助标准的7户8人,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切实实现了动态管理。
明确考核监督。县民政部门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同时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1-5月,共查实低保对象死亡后亲属继续领取问题1件,追缴违规领取资金2916元。
截止5月份,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223户621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335.14万元,年初以来人均补差达到430.81元,农村低保保障面达到3.21%,兜住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宋智光 张君 程东建 谢源)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