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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16:05 来源:
19日上午,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即“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且被并处罚金。法院还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实习编辑: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