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环境能源>正文

江苏以案件执行所得生态修复费用增殖放流

2021-03-02 11:38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3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上午,江苏法院携手省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举行“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

上午10点,在长江南京段,100万尾鲢鱼、鳙鱼等传统鱼类以及长吻鮠、胭脂鱼等长江珍稀濒危鱼类鱼苗被放流入长江。这些经过科学筛选后放生的鱼苗鱼种,将有益于改善长江及太湖重点水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

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说:“我们是利用在案件中执行到的生态修复费用来进行增殖放流的。用向长江投放鱼种的方式满足我们生态保护的目的,也是利用这个机会向全社会进一步宣传《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除南京外,苏州、无锡、泰州、如皋、盱眙等多地也在1日同步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全省累计放流的鱼苗达300万尾,总计使用法院近年来执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260万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许宸 赵凌翔 亓晨 邹文杰 耿浩东 陶正超 苏州中心站 供片台/苏州台 江阴台 常州台 编辑/张萌)


(责任编辑:赵娜)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