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洪洞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原所长杨世学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被告人杨世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世学担任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潘某故意伤害兰某致轻伤一案中,明知潘某属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但未对潘某采取强制措施,也未通知吉县司法局予以收监执行,致使潘某处在实际脱离公安机关管控的状态。其间,潘某多次贩卖毒品,并已被判处刑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洪洞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杨世学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被告人杨世学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世学表示不上诉。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完)(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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