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今日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很大篇幅专门介绍《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就此表示,《婚姻家庭判决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叠加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 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专门介绍《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请问这项安排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吗? 对此,司艳丽表示,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目前,香港特区已就该安排有关本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双方约定,将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实施。 司艳丽说,《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的签署,被业界评价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是切实将反映民众愿望、增进民众福祉作为司法协助的首要目标。随着两地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家庭在两地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增长。据统计,在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80%。两地民众对两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切实减少重复诉讼之累,需求迫切,期待强烈。民之所欲,法之所系,《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倡的最大化谋求人民利益相得益彰。 二是切实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两地繁荣稳定作为司法协助的根本方向。两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家庭案件判决,或涉及夫妻财产分割,或关系子女抚养,如不能尽快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将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在维护两地婚姻家事关系稳定的同时,更为两地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三是切实将解决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发展作为司法协助的工作指南。两地司法协助工作牵涉全面、影响广泛。就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而言,《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均系对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文件,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两地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将两地民众最为关注也最易达成共识的婚姻家庭判决互认以安排形式固定下来,再不断拓展到其他民商事案件,最终签署《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可以说,《婚姻家庭判决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类似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两者叠加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
(责任编辑 李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