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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分别对李兆明、杨德高决定逮捕

2021-01-15 1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副巡视员李兆明(副厅级),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副厅级)决定逮捕。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兆明决定逮捕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副巡视员李兆明(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厦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李兆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德高决定逮捕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德高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李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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