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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一化妆品公司厂房连廊坍塌致1死14伤

2021-01-14 12:19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安委办:
  1月11日8时许,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环城北路837号的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厂房连廊发生局部坍塌,导致25名员工坠落。截至12日,事故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经初步调查,事发位置为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2#厂房南侧连廊处,廊高约8米。事发时,连廊上的滚轮输送带货物滞留较多,且员工集中在连廊上开早会,连廊瞬间局部坍塌致人坠落伤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发生在大型规上企业,且厂房经设计建造并投入使用不久,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事故突出暴露了部分大型规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事故源头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长郑栅洁作出批示,要求组织力量抢救,同时查明事故原因。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金彪、副省长高兴夫、成岳冲等省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建设厅等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事故防线,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工业厂房架空连廊安全排查。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工业厂房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关注用于人员密集的生产作业场所、超极限承载能力货物堆放或载重货运通道等架空连廊,要从设计、施工及使用环节(超负荷)等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人员撤离、改变用途、加固或拆除等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架空连廊安全伤亡事故。各地于1月底前完成排查,2月底前完成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架空连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二、深入推进工业厂房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工业厂房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用途重大变更、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建设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管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各类工业厂房及构筑物质量安全进行核查,彻底清除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建筑安全,坚决防范工业厂房坍塌事故发生。
  三、持续强化工业厂房违法建筑安全整治。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本质安全,扎实推进危旧厂房、违法厂房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违法建筑、违章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对“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到2021年底,彻底消除易造成坍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
  四、坚决扫除大型规上企业安全监管盲区。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大型规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认识,企业规模大、厂房新并不能与安全划等号。有些地方将安全生产入企执法检查与营商环境制度挂钩,导致大型规上企业安全检查未做到全覆盖,造成安全监管新的盲区。各地要认真研判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务必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辖区内大型规上企业安全检查100%全覆盖。
  联系人:方力晟,电话:0571-81051665。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  李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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