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党委政法委应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应积极与同级有关办案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引导并帮助其落实待遇保障和帮扶援助政策。公安机关在办理落户、流动人口登记等行政事项时,为退役军人申请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提供便利条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律师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和帮扶援助等相关政策。 (《人民日报》记者倪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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