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0年至2022年,西安市将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等细则。 《方案》提出,西安市将加快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与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协调发展,其中包括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数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确保新成立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备率达100%,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具体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将多渠道增加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如统筹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用地供应计划,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确保租赁住房用地与年度目标任务总量相适应。 此外,还包括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如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扶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等;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 《方案》还提及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按面积给予奖补。新建项目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改建项目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200元。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