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和宝鸡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检查。
孙巍摄
10月29日下午,陕西省宝鸡市某废品收购站内,废旧物品散落在院子的各个角落,发动机拆解产生的废油泥也被随意堆放在墙角处。“你单位随意堆放废油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面对生态环境和公安联合检查组的强大震慑力,废品收购站老板立即承认:“是,我一定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这是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和宝鸡市公安局(以下简称两部门)联合启动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百日会战以来的一个检查场景。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宝鸡市两部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建立起了6项协作机制,着力构建联勤联动执法的新格局。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两部门分管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时邀请法院和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组织召开,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协商解决联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联络员机制。由两部门共同确定联络机构,明确联络人,加强环境监管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日常沟通和线索共享。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确定每周五进行信息互通共享,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门之间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共同研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对策和机制,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联动执法效率。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两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形势和实际需要,组织区域性联合执法工作。遇有恶意阻挠环境执法、暴力抗法或者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公安部门将“先出警、后移交”,提前介入调查。
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犯罪的,在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难以界定,但情况紧急需先行采取措施的,依法商请公安机关共同组织调查;对案件移送中存在争议的,提交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两部门相互提供政策法规支持。重大疑难案件由两部门共同研究,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进行研讨;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两部门联合检察院、法院共同会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行政拘留案件4起,两部门协作共同查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开展联合执法17次,出动人员71人(次)。
联动执法也是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深化大练兵活动,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 黄军林 王永强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