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从理顺法律关系、统一适用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理顺“先照后证”流程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 其中,《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引领方向。银保监会在回答记者问中称,日前,银保监会已经配套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探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效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将在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 《规定》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将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纳入本规定,对其行为作出约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北京日报》记者孙奇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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