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广西民族大学联合承担的“广西政法委2020年立项课题”《广西设区的市立法问题研究》调研组,在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人才引进教授宋才发的带领下,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召开座谈会,贺州市政法委邹朗平副书记、政策研究室刘慕政副主任等同志出席座谈会。会议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唐泉冲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新辉对富川县贯彻落实民族自治条例的情况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县政法委、民宗局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就富川县如何贯彻落实民族自治条例进行了讨论。
一、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特色,坚持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富川县立足民族自治地方的特色和实际需要,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切实增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用性。富川瑶族自治县于1983年8月30日成立,1987年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起草制定《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1990年10月16日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1991年2月28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颁布施行。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富川县先后于1997年、2013年对《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行的《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2013年9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实施。此外,为确保富川脐橙产业健康发展,富川县人大于2014年正式启动制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产业保护条例》,2016年9月29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为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2017底启动了《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19年9月2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富川县现有1部自治条例和2个单行条例。富川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了与《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文件,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同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富政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部门保留及共有的权利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富政发〔2016〕8号)等政府规章,强化了依法行政手段;制定了《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发〔2017〕14号),有效地促进了富川县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了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了《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富政发〔2016〕12号)、《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产业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了富川县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要求,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抓紧抓好民族团结大事,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综合能力素质。目前富川县科级干部总数689人,少数民族科级干部475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68.94%;12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共14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87人,占比61.7%;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共109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18人,占65.6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00人,其中少数民族占40%(2560)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成为富川县经济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
五、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参与调研的成员:宋才发、马训祥、邹朗平、刘慕政、蒋鸣湄、彭振、王颖慧、兰晓峰、全莉萍、刘洪源、黄捷、秦莉佳)
(责任编辑 李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