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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交警查处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0-10-20 11:30 来源:《祖国》杂志

  2020年10月19日08时35分许,徐州安庄公安检查站民警伏立民带领辅警在济徐高速丰县北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车牌为鲁HH58**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将安全带直接套在了身上,属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民警在检查时还发现驾驶员套在身上的安全带已经损坏严重,一扯就碎,完全起不到保护作用。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汽车在高速行驶时,若发生致命性的碰撞,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可见,安全带的作用就是在人体受到伤害时对其进行保护并将伤害降到最低,如果把安全带系在腋下,会使安全带的保护性大打折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处以50元罚款并扣2分。

  徐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舒适,而致自己于危险之中。(耿兴徐  崔玉庆)

(责任编辑  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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