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级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准确把握保障的工资口径和范围。
同时,要确保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要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准打折扣搞变通。
通知还规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经费和教育经费,对违规拖欠、截留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和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必须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