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了“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海边有人向洱海倾倒污水”的相关案情。
图为官方通报截图。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提供
通报称,2020年6月28日19时13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接到洱海巡查人员报告“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海边有人向洱海倾倒污水”,大理分局立即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调查核实,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租住户徐某(男,河南商城人)于2020年6月28日18时30分许将3桶(25KG/桶)酸臭液体运达龙下登村湖滨带湿地内,并造成其中一桶倾倒至湿地,事发区域(E100°12'27",N25°41'36")位于洱海一级保护区(属于洱海湖区范围内)。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桶内残留液体和事发区域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液体为高浓度酸性液体,各项指标均严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洱海是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近年来,大理市科学系统推进洱海保护治理,通过不懈努力,洱海主要水质指标变化趋势总体向好,各项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初步成效。(完) (杜潇潇)
(责任编辑 李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