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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戴头盔”开罚 徐州泉山交警开出首批罚单

2020-09-02 10:32 来源:《祖国》杂志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91日起,徐州市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9月1日早高峰,徐州交警泉山大队在辖区内各大路口提前部署好警力,开始对过往的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情况认真地进行检查,并开具了严查后的首批罚单。

在淮海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可以看到有八成的市民能够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虽然经过了前期的广泛宣传,但仍有少部分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们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在解放桥岗,泉山大队与雅迪电动车行合作,在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和交通安全教育后,现场赠送安全头盔。

在云龙山岗,为了让电动车驾驶人更深刻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要求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通过发朋友圈请大家共同监督的方式,加深驾驶人遵章守法、安全驾驶的意识。

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们的理由多种多样:有说天热,头盔戴不住;有的认为骑电动车没必要戴头盔;也有说出门着急,忘记戴了没人通知我要戴头盔啊。对于违章的市民,警方只想告诉大家,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因为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个先到来。(耿兴徐 肖海波)


(责任编辑: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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