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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提升贫困大学生救助力度
2020-08-18 10:50 来源:光明日报
17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局长吴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疫情发生后,乌鲁木齐市在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辍学”的目标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救助保障制度,提升救助力度。 凡是具有乌鲁木齐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在校大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及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大学生;流动人口中特殊困难家庭面临辍学的在校大学生都属于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6000元。考取师范、农林专业以及军校免交学费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此项一次性救助。低收入家庭中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每人每次教育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由于家庭生活困难面临辍学的在校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 大中专院校开学在即,有的新生有办理户口迁移的需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政委金震表示,为确保疫情期间大学新生安全有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全市户政窗口启动“不见面”服务,群众可通过掌上办、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办理大中专院校新生户口迁移业务的群众,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内页、身份证等材料传给社区民警进行初审后,以邮递或依托社区(村)基层组织、社区警务室将相关材料传递给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大厅办理,经工作人员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再以邮递形式或由社区工作人员送达本人,全程实现“不见面”办理。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18日 03版)
(责任编辑 李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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