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退养老金涨至月均3770元
人均涨197元/月,明天补发到位;最低工资标准涨至2000元/月,增110元
北京市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昨日发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3573元/月,提高到每月3770元。
此次调整针对北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从今年1月开始补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每人每月普涨50元
目前,北京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3573元/月,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
今年为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采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就是首先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将增加50元。
同时,按照“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偏低适当多加钱
今年,北京市的上调方案延续了对低收入群体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照顾的做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以及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
北京市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时,如果退休人员按照每档的标准发放后还低于下一档调整后水平的,将进行差额补足。如调整前养老金水平为3573元以下的,调整后低于3633(3573+60)元的,补足到3633元。
对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再次享受到四个档次的倾斜。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 追访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7月发到位
今年北京市继续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对2016年底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外,北京市今年继续单列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385元至415元/月。
此外,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77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 看点
北京市人社局昨日发布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除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也将集中调整。
1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涨至2000元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2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均提高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3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387元
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记者 吴为 制图 许骁)
(责任编辑:周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