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作出具体规范。
据了解,过去这项工作一直按照2010年民政部出台的文件执行。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后,为切实保障好烈士亲属权益,今年6月联合相关部委印发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立即结合省情,出台《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褒扬纪念处副处长唐大平介绍,《办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两大方面的调整:一方面,以往民政部门独立行文,现在为退役军人、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5个部门联合行文;另一方面,文件内容更加全面和细化,从异地祭扫组织服务范围和对象、服务方式和接待、申报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以往异地祭扫政策仅限于在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这次《办法》明确,在我国境内无安葬地的,烈士亲属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后,作为今后固定祭扫场所。据悉,贵州省内有国家级烈士陵园5处、省级12处、县级141处。
此外,《办法》还对祭扫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保险费、食宿费以及可享受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优待进行细化,并充分考虑到烈士无直系亲属等情况,祭扫人员增加了旁系亲属,使规定更加人性化。同时,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费、保险费及食宿费。而且,祭扫频率也从以往规定的3年1次调整为每年1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可以申请自行祭扫。
“这个《办法》的出台,为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作遵循,进一步增强了烈士亲属荣誉感,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缅怀英烈、优待烈属的良好风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领导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