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7月11日电 (曾洁 宋瑗)临沂交警支队11日就“7.8”交通事故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回应,健跑队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法行为。
临沂交警支队在回应中说,7月8日5时22分许,驾驶人董某驾驶的出租车沿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汇东50米处时,与正在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天参加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共计30人,行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机动车道行走,驾驶员董某驾车行至此处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目前,驾驶员董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据临沂交警支队介绍,“7.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原文标题:临沂回应“7.8”事故:健跑队与司机均存违法行为
(实习编辑: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