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总结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也可开展建设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后,仍然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已有的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通知》明确了社区医院的建设原则,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坚持防治结合。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短板和本次疫情防控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以提供公平可及和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照标准,加强资源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质量,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合理设置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防治结合,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首席记者刘志勇)
(责任编辑 李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