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失踪少女为父子生三孩”案终审宣判:主犯被判15年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河南省驻马店市14岁的少女小沫(化名)失踪六年之后,被母亲找到时,已先后为郑某敏、郑某牛父子生下三个孩子。该案主犯郑某敏在2020年1月20日被驻马店驿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他随后提出上诉。6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处获悉,当日上午,驻马店中院对郑某敏进行远程视频宣判,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2年5月前后,14岁的小沫在与哥哥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此后的六年间一直没有任何音信。直到2018年1月,小沫被母亲在驻马店市某小区外发现她时,她已成为了三个孩子的母亲。
据小沫讲,她在2012年离家出走后,在路边遇到郑某敏,随后被他用三轮车带回郑某敏家中。经过鉴定,警方确认小沫的三个孩子中,老大系小沫与郑某敏所生,另有一对双胞胎系小沫与郑某敏的儿子郑某牛所生。
2018年11月21日,驻马店市公安局雪松分局将郑某敏刑事拘留。2019年5月2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郑某敏提起公诉,郑某牛则因被鉴定为“作案时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另案处理。
2019年10月31日,该案在驿城区法院一审开庭。2020年1月20日,驿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敏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郑某敏赔偿小沫经济损失32297.94元。郑某敏不服提出上诉,6月10日,驻马店中院在二审裁定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介绍,驻马店中院在终审裁定书中认定,郑某敏为涉案强奸罪主犯,其子郑某牛为从犯,因郑某敏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
此前,小沫曾提到自己在郑某敏家遭到虐待、非法拘禁等,驻马店中院认为,对于以上情节因公诉机关未提起公诉,法院不审理,如受害人认为存在漏诉,可就漏诉部分向相关机关提起控告,“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及受害人后续产生的赔偿费用,受害人可另行起诉。”
赵良善说,下一步,受害方将针对小沫三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承担及受害人后续产生的赔偿费用向驿城区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我们还将就郑某敏涉嫌虐待、非法拘禁行为以及追究郑某牛的刑事责任等,继续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申诉。”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