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程东建 采编谢源 6月4日上午,安徽黄山区谭家桥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
谭家桥镇长罗村上芳组80岁以上高龄的村民赵某某夫妻,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育有四个女儿,大女儿、三女儿均已成家立业,二女儿已故,夫妇俩现与离异且患有精神疾病的小女儿母子共同生活。老两口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日常饮食起居都需要人照顾护理。家中曾就赡养问题在2015年达成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由大女儿、三女儿每年各支付2000元给老两口,医疗费用除报销部分之外,由大女儿、三女儿平摊,现由于各种因素再起纷争。 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为了化解双方家庭矛盾和怨气,调解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谈心。调解员从“情”字入手,肯定了姐妹二人一直以来对赡养协议的履行,并表示当下其父母体弱多病,更应该尽心尽力去照顾,避免出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调解员又从法律角度进行再普及,告知其,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通过调解人员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大女儿、三女儿各将父亲、母亲接回家中照料,承担赡养义务,二人承诺一定会更细致照顾老人。自此,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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