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邰蔚 合肥报道 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87号),提出了8条新举措,切实提高创业贷款的可得性,打造创业担保贷款升级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建设全省统一的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部门共享、资料删繁化简、审批规范高效,达到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的目标。二是利用创业者信用信息免除反担保。对社会征信机构推荐的信用优良创业者,申请担保贷款应免除提供反担保;对社会征信机构推荐的信用良好创业者,商业银行可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或贷款保证保险免除提供反担保。三是开展“社保贷”试点。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参保缴费的信用情况,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招用人数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协商确定,贷款利息自行承担。四是提供社保信用服务。经小微企业授权同意,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信息,对小微企业开展信用服务,特别是为持有金融功能社保卡的小微企业主提供授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授信额度。五是鼓励地方创新业务模式。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措施、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六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出现的不良贷款,在信用保证保险或贷款保证保险先行赔付部分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按照20%、80%比例分担。七是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担保基金在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八是压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责任。把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发大倍数、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得性等。
(责任编辑:周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