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委网站获悉,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疫情发生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确定的生产物资范围,按程序先后组织各市上报全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共计4批100家企业。 截至2020年4月30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统计,四批次名单中共有20户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及减免企业所得税共计1583.34万元。其中:8户企业申请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还留抵税额675万元;12户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908.34万元。 下一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继续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为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助力复工复产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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