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快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进度,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养区的,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不断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履职尽责,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发证登记手续,不得超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附加任何条件,不应将其他证书作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前置条件,必须把养殖证真正发到养殖权人手中,杜绝“抽屉证”“系统证”等违规行为。养殖证不能设置年检,应依法及时办理养殖证的期限延展,维持水域滩涂养殖权长期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法律规章的普法宣传,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限期主动申请发证登记。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及时公布养殖证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震慑非法养殖行为。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给予补偿,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