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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特大穿山甲走私案被集中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醒……

2020-04-14 16:32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记者耿兴徐 通讯员孟广军  王蔚  马新萍  穿山甲、巨蜥、盔犀鸟头盖骨、犀牛角、石珊瑚、象牙……每年,深圳海关都会查获大量走私珍贵、濒危的动物活体或制品,涉及的品种繁多,五花八门。
    作为公诉机关,深检君看到有人或为逐利、或因无知而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时,也会心生叹息。也因此,深检君时常会推出一些普法文章,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
    而现在,一场突如其来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让人们对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有了新的认知。
    近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雷霆出击,集中对7件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提起公诉,15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据统计,上述案件中,走私的穿山甲数量高达1074只,穿山甲鳞片21.43公斤,象牙制品7.98公斤。
    “这批案件的起诉,对严厉打击和切实预防涉野生动物犯罪、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涉野生动物交易、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人的密切接触,以及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深检君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刘山泉说。
    其中,叶某某、李某某等人走私穿山甲案,属于与广西边镜走私犯罪团伙勾结作案的重大有组织犯罪案件,卷宗多达四十多卷,直接走私的犯罪嫌疑人在广西分案审理,中间人在逃,多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复杂,取证困难。
    办案检察官克服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及时通过视频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充分听取其辩解意见。对需要查证的内容,要求侦查机关尽快补充证据,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办案检察官认真梳理研判书证、物证和电子数据,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从海量的证据中剥丝抽茧,去伪存真,以扎实的证据和完备的证明体系,充分地证明了犯罪事实。“我们不担心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已经把他们的犯罪事实‘钉’死了。”
    在叶某某等人走私案中,货主事前与走私分子通谋,现场缴获的穿山甲数量仅51只,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走私数量为168只。检察官加大力度,组织、指挥侦查人员收集新证据,充分利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最终起诉书认定的走私穿山甲数量增加至987只。
    小编了解到,这些案件中,除了团伙作案,也有个别被告人为了赚取数百元的带工费,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结果触犯了法律。
    目前,伴随着这批案件陆续进入审判环节,新冠病毒正在全球大肆蔓延。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滥捕猎、滥食用、滥交易野生动物,不仅会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平衡,更可能会对公共卫生安全形成巨大威胁,给人类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重大灾难。
    可能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修改前,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该决定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同时,该决定也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如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将会面临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而今年3月31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修订,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当前,境外疫情日益严峻,深圳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防止疫情输入的风险压力在不断增加。在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郑重提醒:为了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那些还企图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不法分子,赶紧收手吧!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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