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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配合防疫执法 龙华检察起诉全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

2020-03-12 15:10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记者耿兴徐 通讯员孟广军  310日下午,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获法院有效判决,该案系全市第一宗起诉并获判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

被告人抗拒配合防疫检查,裸露下体、咬伤民警

2191830分许,被告人刘某由于多日赋闲,欲前往大和村内与朋友叙旧。在途径大和村检疫点时,拒绝配合检查登记要求,摘下口罩大声喧哗以表达不满,甚至脱下裤子裸露下体,对正常检疫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该检疫点工作人员刘某杰等人见状报警,民警成某身着制服带领治安队员到达现场处置。

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身份进行核验后,民警成某欲传唤刘某到警务室接受调查。此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再次拒不配合,试图离开现场时被民警发现并制止,其在反抗过程中咬伤民警成某左手手臂轻微伤。

检察机关聚焦案件疑点实地勘查,快速办理、精准打击

得知公安立案侦查后,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听取案件汇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相近罪名区分等内容厘清侦查思路、补充完善证据情况。

▲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勘验检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排除犯罪嫌疑人关于案发现场光线弱,难以分辨相关人员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在案发相同的时间段前往案发现场勘查,向目击证人、出警民警进一步了解案发经过;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执法人员主体身份、犯罪嫌疑人行为起因、案发现场光线情况等方面进行侦查取证,并赴宝安区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认真审阅案卷

经过详细调查,龙华区检察院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当日,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在起诉时依法对本案提出确定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检察官说法:

当前虽然龙华区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各项防控指标有所改善,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检察官在此提醒,疫情防控未获全胜,切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为疫情防控大局做出的应有贡献。

疫情防控你我他,人人参与护大家。疫情防控需要全体民众参与,任何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预防、控制措施及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自疫情爆发以来,龙华区涉疫情刑事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龙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决策部署,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坚守抗击疫情司法主战场。

截至311日,龙华区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639人,其中诈骗罪3436人,妨害公务罪11人,盗窃罪11人,掩饰隐瞒犯罪11人。共批准逮捕16人,起诉18人,获法院判决89人。审查逮捕阶段平均案件办结时间为1.5天;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平均办结时间2天。在坚持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对涉疫情犯罪精准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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