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受理了该市首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后,迅速启动快速审查逮捕程序,第一时间开展了案件审查工作,并于次日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在1月28日至2月4日间,盖州市九垄地镇居民韩某在无销售疫情防控物品资质及固定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QQ聊天群散布自己可以购买平价口罩的消息,将虚假的口罩照片发给与其联系的被害人,谎称自己有大量货源,诱骗对方付费购买。
截至案发前,先后有江苏省太仓市居民王某、河南省夏邑县居民王某某、湖北省武汉市居民夏某等人通过微信与韩某联系购买口罩,转账付款共计6500余元。韩某隐瞒其没有发货能力的事实,用虚假信息哄骗被害人已经发货,在被害人多次催促后,便不再回复信息并将骗取的资金提现后藏匿。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研判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在没有疫情防控物品进货渠道及库存的情形下,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财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根据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把握”的精神,盖州市检察院于案件受理次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窦晓峰 通讯员 姚恩伟 张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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