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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出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2020-01-15 17:26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程东建 谢源报道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屯溪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委具体有以下做法:关于计划生育假期奖励。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延长后产假为158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节育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独生子女领证户奖励方面。(1)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2)独生子女职工及居民退休奖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时,每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城镇自由职业及无业居民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可参照执行。(3)放弃二孩生育奖励。在两孩政策开放前,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农村夫妻(含村改居),放弃生育的,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时,每个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关于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对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户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落实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计生家庭给予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国家对年满60周岁、农村户口、现存一子女或两女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给予一定的奖励,即: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两女户或独男户每人每年960元。我区在此基础上同时实行扩面,即:对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的对象,年龄扩面到55周岁,奖励标准每人每年360元,60周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国家对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对象给予一定扶助,即女方满49周岁,独生子女残疾对象扶助金额为408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扶助金额为5400元/人/年。我区在此基础上对独生子女残疾对象实行提标,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对象由4080元/人/年提高至5040元/人/年;对独生子女死亡对象实行扩面,即对女方年满35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的,提前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1620元/人/年,直至再生育为止。

养老保障优待。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参保人属于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在相应缴费补贴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增加30元补贴。符合国家特别扶助标准的对象,由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每人每年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其中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代缴保费。 

医疗保障优待。在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时,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0%;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部代缴。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申报:计划生育假期奖励。向单位提供有效生育或节育证明即可。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由村居计生专干按照上年名单,结合计划生育全员系统,并上户摸底调查,确定名单,上报人社局和医疗保障局。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每年1月15日前,在村居委会登记申报,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直接申报,每年6月底之前资金发放到位。

每年7月份在村委会登记申报,其中独生子女职工及居民退休奖励可以安徽政务服务网直接申报,10月底前资金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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