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旅游卫生 >医疗卫生>正文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019-12-03 16:36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程东建 通讯员谢源   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医疗保障局3月份成立以来,先后承接卫健委、人社、发改和民政部门等有关职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按市医保局统一的协议内容,目前,该区有78家医疗机构和62家零售药店均已签订“两定”协议。2019年经评估、公示、考核合格的协议医疗机构新增4家。率先在全市聘请首批社会监督员27名,充分发挥社会各届监督力量。

对黄山市人民医院、首康医院等4家重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减少基金支出约18万元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区域内7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8家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全覆盖检查152次,查处违反规定定点医药机54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3家,定点零售药店21家),约谈整改6家,暂停结算2家,对区外的6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共计扣回医保基金18.5117万元。其中迎接省市飞检2次,通过提供的线索专项检查,扣回违规收取的医疗费用35854元,对未出院的住院人员清退不合规记费45523元。

全区城乡居民1-10月份共筹集资金8861.54万元,总支出5771.54万元。基本医疗参保人数 114294人,参保率达100.85%。累计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126.9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01%。累计支付大病保险待遇 271.63万元,410人次获得大病保险报销。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1—10月共计 863人次,直接救助资金支出231.30万元。

利用宣传栏、网络、电子屏幕、致城乡居民朋友一封信等方式宣传基本医保新政策,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印发了医保政策宣传材料12000份,确保参保对象人手1册。召开全区性的业务工作培训5次,对医保政策、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筹资工作一一做了培训、动员和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7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在缴费标准、补偿待遇、参保人群和基金征缴等方面实现统一。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就医报销待遇更高、政策更合理:一是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取消门槛费,报销比例调整为55%,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单次报销限额提高到35元;二是慢性病病种增加到51种,其中常见慢性病34种、特殊慢性病17种。常见慢性病设年最高立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60%。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1次起付线。三是增加大额普通门诊补偿。对于一些长年服药患者,又不属于特慢病范畴的,如果年度医药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 2000元以上部分的可报医药费用可按35%报销,每年可报3000元;四是住院起付线市、省级医院下降幅度较大,如市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原新农合1320元、原居民1000元,现在统一调整为700元。五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5万元(原居民医保为3万元),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最低达60%,年度最高可报30万元。

据了解,目前屯溪区已完成二级医院HIS系统改造,开通长三角洲地区异地门诊结算。正积极实施“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机制。(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达不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但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标准:门诊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高血压最高报销220元|人,糖尿病320元|人,患有2种疾病支付限额450元|人。)

该区按照减税降费要求,落实医保基数调整政策(5,6两月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396.3元调整为2711.24元,7月以后缴费基数调整为3017.01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计2019年5月-12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会减少525万元。

2020年屯溪区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落实2020年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组织经办机构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服务工作,加强同税务部门的对接,落实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2020 年参保率达99%。

该区分批次对医药机构进行全方位巡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管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保红黑名单制度;落实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元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落实协议管理,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管考核。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改善服务质量,推进“一站式服务”;结合“融杭”工作要求,拓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全面落实“三个一批”要求。

积极争取人员力量,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应用衔接,保障数据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运行。探索“互联网+医疗”相关收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保工作信息化建设。结合屯溪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做好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明确所属业务经办职能归属,切实强化业务的管理力量,全面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李园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