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各大媒体、各地党员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知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篇大文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章节。
当前,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依然存在,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的基层“小官巨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是屡禁不止。可以说,这些掌握在某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的公权力如果不加以制约,所谓的“熟人社会”得不到有效破解,那么势必会在社会、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阻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步伐。
“监督的‘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皆纳入监察范围,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到事后监督,尤其明确了终身问责,既涵盖了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全过程,又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监督大格局。如此多点发力,全面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让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现从“关键少数”到党员干部再到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来说,既是一种强大震慑,也是一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警醒。
相信只要彻底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严惩腐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自然会健康运行且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就会成为必然。(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杨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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