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实施意见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0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全力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兜底保障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离校1年内放宽至离校2年内。
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意见》规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这意味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方面,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交接,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针对性服务。同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在“强化就业权益保护”方面,要求简化就业手续,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强招聘领域监管,禁止招聘信息中含有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地域等歧视性内容,要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就业签约。
在“全力做好兜底保障”方面,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可由学校代为集中向人社部门申领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记者 武佳)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