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提高孤儿养育津贴保障标准,并扩大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
据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起,宁夏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已享受宁夏孤儿养育津贴,但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津贴标准为531元。
同时,宁夏扩大了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除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六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全部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记者杨稳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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