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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北兴司法分局为民服务解矛盾

2019-08-13 16:59 来源:《祖国》

近日,一位30多岁的女性董某在民警的陪同下来到黑龙江农垦北兴农场司法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哭诉求助,称其楼下的刘某切断了公用下水管道,导致董某家中无法用水。北兴司法分局局长徐波立即前往刘某家中进行调解。

 

与当事人刘某沟通交流

刘某,女,现年60岁,北兴农场居民。 2012年,刘某私自改动了其住宅内公用下水管道。20194月,刘某发现楼上董某家下水管道渗水,造成刘某家厨房墙壁白灰层脱落。刘某要求董某维修下水管道,赔偿损失,董某拒绝配合。刘某一怒之下,再次改动自家公用下水管道,并安装阀门,切断了董某家的用水。双方协商不成,矛盾激化,引发口角和争斗。公安人员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

 

接案后,北兴司法分局局长徐波首先向公安部门同事了解事情原委。随后,来到刘某家中。起初,刘某情绪激动,不停讲解自身的愤怒和委屈。徐波局长耐心倾听,引导刘某将所有不满都发泄出来。

徐波局长在“情”处着手,劝刘某要发扬风格、邻里团结,各让一步,饶人便是饶己,如果能够和平解决矛盾,也有利于以后的邻里相处。

“理”方面,针对购房合同进行逐条讲解,使刘某明白,公用下水管道不是属于一家一户的,私自改动所造成的损失是要改动者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刘某切断楼上用水更是错上加错。

“法”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刘某讲明,楼上漏水和刘某切断用水在法律上是两回事。楼上漏水导致刘某损失,刘某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对方不配合,刘某可以向街道办、公安局、司法分局寻求帮助调解,这是一件事。但刘某以此为由改动公用下水管道并切断楼上用水就是另一件事。这种行为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涉嫌违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解,刘某终于承认其错误,表示可以恢复楼上用水,同时提出,改动公用下水管道,更换新的厨具以及维修脱落墙皮等共计费用7000余元。刘某要求董某承担一半,也就是3000余元。

针对刘某的要求,徐波局长再次进行劝解,将事情掰开揉碎,一项一项讲明,明确责任。随后,公安部门同事将等候在外的董某请入刘某家中。徐波局长再次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主动帮助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董某向刘某道歉,并答应支付500元赔偿金。刘某接受了董某的道歉和赔偿,并承诺立即拆除阀门,恢复楼上用水。徐波局长趁热打铁,提出由董某现场交付500元赔偿。又见董某没有带够钱数,徐波局长便主动掏钱垫付。刘某收下钱后,与董某相拥而泣,双方调解成功,皆大欢喜。

邻里之间无小事。很多时候,都因为双方的冲动把小事变成大事。值得庆幸的是徐波局长以其专业的法律学识、丰富的调解经验、真诚的态度把大事变成了无事。只望邻里之间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苛求,多一份忍让,少一份冲动,多一点爱心,少一点自私。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这正是:断人用水引矛盾,人民调解助和谐。(张良 陶传月)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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