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程东建 谢源报道 2019年7月19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医疗保障局,就屯溪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及待遇政策调整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该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莉首先介绍了有关基本情况,屯溪区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3月份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屯溪区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差异,取医保基金和保障待遇最大公约数,于今年6月份基本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政策的整合并轨,合并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对象涵盖到了屯溪区及黄山经济开发区41个行政村和29个城市社区,参保对象达到11万余人。目前,屯溪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已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打破了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缩小了城乡医保待遇水平差距,实现了城乡居民同病同保障,做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总体略有提升,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推动了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保管理更加规范、经办服务更加高效、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充分。
陈莉还重点介绍了待遇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屯溪区及时对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并轨。调整并轨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变化内容:
一是提高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520元,比2018年每人增加了3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250元。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人50元提高到65元。
二是扩大困难居民参保缴费受助对象范围。将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扶对象、城乡低保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保险费财政全额代缴范围;同时,对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的参保费用,按不低于50%的标准由区财政实行补助(先征后补)。其中,在全市率先将所有城乡低保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代缴对象范围。
三是优化普通门诊就医就诊费用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及黄山经济开发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各镇卫生院、昱城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村卫生室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00元,报销比例为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槛起付线。
四是扩大慢性病门诊报销病种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额度。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数量增加到51种,其中常见慢性病由原居民医保的27种增加到现在的34种、特殊慢性病由原居民医保的3种、新农合的15种增加到现在的17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年度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起付线为700元。
五是降低市域内普通住院起付线,提高费用报销比例。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市域外、省内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六是提高住院保底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参保居民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保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现在省内医疗机构的45%和省外医疗机构的40%。统筹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年度支付最高限额(封顶线)为30万元,比原来大幅提高。
七是规范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明确有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服毒等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报销,非上述两类情况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为4万元,但不实行保底报销。
八是建立大额门诊费用及生育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一个参保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属于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内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35%,起付线为2000元,封顶线为4000 元。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800元;妊娠期及分娩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合并症、并发症,其可报销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九是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3万元降低到现在的1.5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为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80%。
屯溪区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后的待遇调整,坚持了“保基本”原则,在医保基金的使用上更加科学,在报销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普通门诊限定在本行政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额门诊限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按照医院等级设定了不同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越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此举有利于鼓励参保居民就近就医和在区域内就诊,既促进区域内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又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同时,进一步解决了医保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区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下一步,屯溪区医保局将把维护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探索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保医师制度,推进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把参保群众的救命钱看好、守好、用好;同时,继续深入宣传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和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利用好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陈莉最后说,积极宣传党的民生政策,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里,我仅代表屯溪区医疗保障局,拜托在座的各位来宾、媒体记者朋友们和我们一道齐心协力,为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民生政策的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托底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做出积极的、应有的贡献!
发布会上,该区还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生工程政策等问题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