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猥亵儿童案件!7月1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通报:患有性心理障碍的刘宽曾担任老师,并有猥亵儿童的前科,后来其担任某教育公司主管,在为被害人补课过程中,再次猥亵儿童。法院判处刘宽有期徒刑3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5年。
据检方指控,1982年出生的刘宽,有大学文化程度,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07年9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9年2月27日刑满释放。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刘宽在海淀区某公寓及海淀区某快捷酒店内,多次猥亵被害人韩某(男,10岁)。刘宽经鉴定为性心理障碍,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
刘宽对起诉书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审理查明,刘宽是韩某的课外辅导老师,根据在案证据,刘宽故意对不满十二周岁的男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检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刘宽曾作为职业教师因猥亵儿童被判处刑罚,此次犯罪,刘宽系被害人的课外辅导老师,在其工作期间,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根据两高等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鉴于刘宽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考虑其患有性心理障碍的特殊因素,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法院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最终,法院判决刘宽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5年。(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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