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程东建 谢源 通讯员吴燚 安徽黄山区太平湖3万亩鱼类主要产卵区水域进入了为期5个月的禁渔期,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7月31日。太平湖里的鱼类肉质细腻鲜美,让人垂涎欲滴。这不,胆大妄为的四兄弟就为饱口福,竟然相约到乌石镇茶儿垅村王村河电鱼,酿出了祸事、悔不当初。 “我太后悔了,以后绝对不会再电鱼了!”,陈某峰等四兄弟在黄山区看守所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日前,他们因在禁渔期内在太平湖非法电鱼被黄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日前的一天晚上10时许,乌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乌石镇茶儿垅村有人在河里电鱼,根据“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派出所随即组织镇村干部和渔政执法人员前往处置。晚11时,执法人员找到了停靠在茶儿垄村王村河边的两辆可疑车辆。在距车辆一公里处发现四人正划着两艘皮划艇在用电瓶电鱼。为了不打草惊蛇并考虑夜间执法安全,民警决定在其返回途中设卡拦截,等着电鱼者自投罗网。次日凌晨四时,“满载而归”的嫌疑车辆进入了民警视野,随即陈某峰、陈某泉、陈某强、陶某翔等四兄弟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皮划艇两艘、电捕鱼工具两套以及鳜鱼等渔货73.5斤。经询问,四人系堂表兄弟,黄山区人,平时在城区务工。当天四人听说乌石镇太平湖水域近期涨水,多出鳜鱼。为了一饱口福,四人便提议去用电瓶电点鱼吃,于是陈某强等四兄弟趁着夜黑偷偷地开了两辆车拉着皮划艇和电鱼工具来到乌石镇境内太平湖王村河水域电鱼。没想到,耐心的民警守候六小时将其四人抓个正着。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强等四人在禁渔期内非法电捕鱼,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黄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在黄山区尚属首例,该案件的查处将对该区非法捕捞行为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对太平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也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李园慧)